有些事情不是發生在新聞裡。

它會發生在一個家庭裡,發生在某一天,發生在你原本以為可以信任的制度裡。

我們把家人交給長照機構,不是因為不愛他,而是因為相信專業。我們相信有照服員、有護理紀錄、有生命徵象、有評鑑、有主管機關、有一套看起來完整的制度,能在家人失智、老去、脆弱的時候,替家庭接住那些已經無法獨自承擔的重量。

我的姨丈,82 歲,失智,無自主防護與行動能力,完全仰賴機構照護。

後來,我們接到通知。

長輩被送往急診。

原因是他在機構內發生事故,臉部著地受傷。

急診病歷上記載,長輩左側額頭撕裂傷、左臉擦傷、左小腿與膝蓋挫傷。病歷內容亦記載:「照服員抱病人上輪椅時跌倒」。這不是一個家屬憑空想像的說法,而是醫療文件中留下的事故描述

竟然還驗出了高齡長者極高風險的肺炎。

那一刻開始,我們只想知道一件事:

到底發生了什麼?

我們的起點

長輩受傷後,簽約家屬分別在日本與台北工作,無法立刻抽身。家屬這邊沒有第一時間衝到機構門口吵鬧,也沒有在網路上公審。

我們選擇克制。

我們選擇先詢問。

我們選擇照程序走。

1 月 14 日,我方正式發信給機構,希望提供線上會議說明,並且主動提出兩個會議時段。

我們要的不是錢。

我們要的是事故說明。

長輩為什麼會臉部著地?

當下誰在場?

轉位流程是什麼?

照護紀錄怎麼寫?

後續如何處理?

但一開始得到的,不是清楚說明,而是沉默、延遲,以及各種形式上的門檻。

機構後續以個資、授權、書面委任等理由要求補正。家屬這邊也配合補正,備妥委任授權,親自安排時間北上。

我們沒有跳過制度。而且這是對方的主場制度

我們一步一步走進制度。

1 月 22 日,我們終於坐到會議桌前

那天,我們不是去談判賠償。

我們是去問真相。

可是到現場後,我們面對的不是一場單純的家屬說明會,而是一個已經高度防禦化的場面。機構派出特助、護理人員與法律顧問列席。

我不否認機構有權利找律師。

法律本來就是他們的武器。

但也正因如此,我更確定一件事:

如果家屬不保留紀錄,這件事情很可能會被壓成一場各說各話的照護糾紛。

所以我們錄音、整理逐字稿、保留文件、比對紀錄。

我們沒有憑感覺指控。

我們用文件問問題。

後來我們看到生命徵象紀錄,事情變得更荒謬。

1 月 22 日協調會上,機構人員說每天早上都會量測長輩的血壓、體溫與血氧。但家屬取得的 12 月生命徵象紀錄表,血氧欄位卻大量出現 0 或空白。

所以我想問:

如果每天都有量血氧,為什麼紀錄上看不到?

如果沒有量,為什麼會議上說有?

如果量了但寫成 0 或空白,那這份紀錄到底是什麼?

更刺眼的是,長輩後來驗出肺炎。對高齡長者來說,血氧不是裝飾欄位,它可能是發現呼吸異常的重要線索。

可是整個 12 月,血氧紀錄像不存在一樣。

直到長輩臉部著地送急診後,紀錄上才突然出現血氧異常數值。我不在這裡直接說誰造假。

但我一定會問:

這種紀錄,主管機關憑什麼採信?

這種填載方式,算不算日常監測?

一間獲獎長照機構,如果連生命徵象紀錄都讓家屬看不懂,那我們到底是在相信照護,還是在相信一張表格?

諷刺的是,這張表是他們院方自己親手給的。

真正讓我無法接受的,不只是跌倒

高齡長者會跌倒。

失智長者有風險。

長照第一線也很辛苦。

這些我都知道。

但本案真正讓家屬無法接受的是:事故發生後,說法、紀錄與責任之間出現巨大落差。

急診病歷寫的是「照服員抱病人上輪椅時跌倒」。

但後續說明中,家屬聽到機構的說詞是長輩「自己往前傾」、「自己站起來」等說法。

長輩 82 歲,失智,無自主防護能力,完全仰賴照護。當一個失智長者在照護過程中臉部著地受傷,機構若將重點放在長輩自己的動作,而不是照護流程如何失守,這就不是單純溝通問題。

這是責任視角的問題。

更重要的是,我們詢問對於肺炎是否有前期生命體徵異常的跡象。我們後來看到生命徵象紀錄後,出現了更大的疑問。

機構人員曾表示每天早上會量測血壓、體溫與血氧。但家屬取得紀錄後,卻發現整個 12 月份血氧紀錄大量為 0 或空白。

直到事故後,才出現血氧異常數值。

我不是醫師。

我不在這裡替任何人定罪。

但作為家屬,我有權利問:

如果每天都有量血氧,為什麼紀錄會長期空白或為 0?

如果紀錄可信,主管機關如何判定它可信?

如果紀錄不可信,那照護品質又是如何被確認?

我曾經想用 88,000 元把傷痛掩蓋

這句話很難聽。

但我選擇誠實寫出來。

我曾經想過,用 88,000 元和對方把這件事結束。

互不追究。

不是因為我覺得 88,000 元足以衡量一個長輩的傷痛。

而是因為家屬已經很累了。

人已經受傷,家庭已經承受衝擊,長輩後續狀況也越來越複雜。我曾經想,如果對方願意承認責任、給一個基本交代,也許我們可以把傷痛蓋起來,讓事情停在那裡。

但對方拒絕了。

他們覺得我獅子大開口。

於是我明白,這件事不能再被包裝成金額問題。

因為我們真正要的,從來不是錢。

我們要的是:

長輩到底怎麼受傷?

事故後紀錄到底可不可信?

機構到底有沒有照流程?

主管機關到底查了什麼?

長輩離世後,我傳訊給機構特助:「我姨丈已於今日離世。」

訊息已讀。沒有回覆。今天5/15。

我不要求表演悲傷,也不需要廉價安慰。但一家照護機構,在照護對象離世後,連一句基本的人性回應都沒有。

這不是禮貌問題。這是照護關係結束時,機構如何面對一個家庭的問題。我知道,我們和機構之間也許仍有許多說不清的爭議。但他曾經是你們照護過的住民。當家屬告知他已經離世,回一句「節哀順變」,我的要求很奢侈嗎?

5 月 14 日,調處不成立

我們後來走進新北市政府長期照顧服務爭議調處程序。

115 年 5 月 14 日,調處結束。

結果是不成立。

調處不成立,不代表問題不存在。

它只是代表,家屬和機構對這件事的理解,沒有交會。

對方可以認為這是一場已經願意支付部分醫療費、甚至願意給一點精神賠償的個案。

但對家屬而言,這件事從來不只是賠多少。

這是一個制度問題。

當長照機構發生事故,當家屬看到紀錄疑義,當機構擁有評鑑、獎章與公共形象,當主管機關介入後仍無法讓家屬理解「紀錄如何被採信」,那就不只是我們家的事。

我們已經很克制了

我們先寫信。

先要求說明。

先補授權。

先開協調會。

先走調處。

先讓制度有機會回答。

但現在,我們走完一圈後,仍然不知道完整答案。

這才是我最深的恐懼。

不是家人受傷。

而是家人受傷後,制度仍然給不出一個讓人信服的說法。

我把資料公開,是因為我不想讓這件事被消音成「家屬情緒」

所以我整理了公開資料與案件分析。

不是為了網路公審。

不是為了製造仇恨。

而是因為長照爭議不該永遠停留在家屬與機構之間的密室。

主管機關必須回答。

公共標章必須被檢視。

評鑑制度必須經得起事故後的追問。

如果一個長照機構平常能享有品牌、獎項與公共信任,那事故發生後,它也應該承受同等強度的公共檢驗。

完整資料與分析網站如下:

4force lab Public Trust Red Team|EP1 清福長照品牌承諾破產診斷https://case2.4force.com.tw/

我不是不相信長照

我是不知道現在該怎麼相信。

我知道第一線照服員很辛苦。

我知道長照人力不足。

我知道高齡照護本來就充滿風險。

但辛苦不能成為紀錄疑義的答案。

人力不足不能成為事故說不清楚的理由。

照護有風險,也不代表家屬只能接受模糊。

真正讓人失去信任的,不一定是事故本身。

而是事故發生後,沒有人能把事情說清楚。

我的家人已經不在了。

我們不可能把時間倒回去。

但至少,我要知道:

他是怎麼臉部著地受傷的。

他的狀況是怎麼被記錄的。

那些紀錄是如何被主管機關採信的。

以及,當下一個家庭相信長照時,這個制度到底值不值得被相信。

你信嗎?反正我是不信了


真人真事,沒有改編。

我叫阮定威。本文所有陳述,皆來自急診紀錄、機構提供文件、會議錄音、逐字稿、調處資料與家屬實際往來紀錄。

沒有臆測,沒有連連看,也不替任何人做刑事定罪。

我做的只有一件事:

把你們親手留下的文件、說法與證據,放回同一張桌上,讓社會檢驗。

有一天,我可能也會老無所依,我可能被消失。但在那一天來臨以前,我至少要在世界上留下一筆我存在過、追問過、沒有假裝沒看見的痕跡。


本文 2026.05.15 首發於方格子。